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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和厂站的施工及质量验收,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管理体系;工程选用的设备、材料等应在施工前进行现场验收,其规格尺寸、材质和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或相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经技术论证和试用合格后,方可应用,且不得影响施工安全和质量;工程施工应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且调试正常后,燃气设施方可使用。
在质量验收方面,《标准》要求,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各分项工程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检验,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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