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相关资料图)
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北京信安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对本次交易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
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作为本次
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原指派纪玉红、崔勇趁、关江华作为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本次交易提供标的公司审计和备考审阅服务,出具了如下审计报告和审
阅报告:
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100Z0333 号)
报表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100Z0412 号)
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玉红服务信安世纪时间已达到《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第 4 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规定的上限,容诚会计师
将本项目签字会计师变更为李成林、崔勇趁、关江华。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
容诚会计师已出具由李成林、崔勇趁、关江华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如下审
计和审阅报告:
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100Z0046 号)
报表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3]100Z0041 号)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玉红因服务年限原因变更为李
成林,其他两位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勇趁、关江华不变。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针对信安世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
况,银河证券核查了容诚会计师及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纪玉红、李成林出具的相
关说明。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做出如下承诺:
“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玉红因服务信安世纪年限原因,不再负责本次交易的
审计和审阅工作,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安排,指派注册会计师李成林负责本次交
易的审计和审阅工作,其余两位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勇趁、关江华不变。本次交易
审计和审阅工作签字会计师变更为李成林、崔勇趁、关江华。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李成林,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1 年。
纪玉红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本所对纪玉红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纪玉红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
业意见。本所承诺对纪玉红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
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李成林同意承担签字注册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纪玉红签
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李成林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李成林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
业意见,且与纪玉红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李成林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
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信安世纪
本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
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玉红已出具如下承诺:
“一、本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本人承诺将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
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信安世纪本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
障碍。”
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成林已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纪玉红签署的
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变更过
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
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信安世纪本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
障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信安世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此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和审阅报
告继续有效,变更签字会计师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之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卫宾 康 媛 张丽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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