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报道之社会安全|天天最资讯

时间:2023-04-14 09:21:08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社会安全事关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检察机关重任在肩。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和防范威胁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资料图片)

能动履职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

查清伪证案中案 精准打击醉驾犯罪

正义网讯(通讯员陈静娴)酒精测试仪显示“136mg/100ml”,而血检结果却为“20mg/100ml”,相差近6倍,两次检测值的巨大差距足以让“醉驾”变“酒驾”。两管送检血样孰真孰假,验血疑云竟牵出“换血”案中案。日前,经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此外,该院还依法以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将任某等3人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7月12日是彭某结婚的日子。婚礼前夜,他约上好友任某、王某等人到KTV唱歌,打算“喝点小酒”。12日凌晨,彭某酒后驾车返家经过某路段时,遇到交警查酒驾,乙醇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36mg/100ml,涉嫌醉驾。随后,交警按照规定,将彭某带到医院提取血样进一步检测。

同年8月15日,公安机关将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大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作为承办人,大竹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向辉审查了相关案卷材料后发现,该案案发时提取的两管血样经过2022年7月13日和7月21日两次检测,结果却大相径庭,第一次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未达到醉驾标准;第二次对另一管血样的复检结果却属于醉酒驾驶。

“同一个人同时在医院提取的两管血样,检测结果为何相差如此之大?”该院随后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明血液鉴定的唯一性。

2022年11月18日,经公安机关DNA鉴定,乙醇含量低的是王某的血样,乙醇含量高的是彭某的血样。

原来,在彭某被查10分钟前,王某也开车在同一地点被交警拦下,经乙醇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7mg/100ml,涉嫌酒驾。得知要被交警带走抽血检验,彭某慌张不已:“哥,我酒驾被抓了,你救我一下,别耽误我结婚!”想到任某人脉广、关系多,彭某连忙联系任某帮忙处理。

到达现场后,任某看到王某也因酒驾被查,顿时计上心来。他对王某说:“你一会儿也去医院抽个血,帮一下兄弟。”见其拒绝,任某反复劝说:“看在他要结婚的份上,你帮帮忙,抽个血而已。”最终,考虑到彭某要结婚是“大事情”,王某同意了。任某随即联系医院检验科工作人员黄某,让其帮忙为二人“换血”。

黄某在检验科抽取了两管王某的血样后,得知彭某并没有来检验科,而是被带到了急诊科抽血。于是,黄某匆匆拿着两管血样赶到急诊大厅,在任某的掩护下,从分诊台上拿到了彭某的血样。然而,因发现两根试管管帽的颜色与自己事先准备的不一样,担心事情败露,黄某最终只调换了管帽颜色相同的血样。

2022年7月13日,大竹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将两管血样送检,检验部门对其中一管进行检验,检出乙醇含量为20mg/100ml,与现场乙醇呼吸测试结果相差过大,交管部门又委托鉴定中心对另一管备用血样进行复检,检出乙醇含量为88mg/100ml。

该院决定对该案自行补充侦查,检察官调取了涉案当天查酒驾的交警证言,并向中国移动达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大竹公司调取了两名交警、彭某及帮助毁灭证据的3名犯罪嫌疑人的通话记录。经查,彭某涉嫌危险驾驶的关键证据具有排他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月24日,大竹县检察院将彭某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出于好奇买卖转发涉恐视频

听证会后检察官以案释法

正义网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高光治 杜小利)4月6日下午,在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告现场,孙某对其买卖涉恐视频的行为追悔莫及。

2022年2月,女子孙某出于好奇,通过微信以2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了10部暴恐视频,后又以2元的价格将上述视频通过微信转卖给福建江某(已判决)。江某又将上述视频转卖给其他多名网民。经查,孙某买卖的10部视频,属于典型的宣扬恐怖主义内容的视频资料。同年6月1日,孙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行为。

2022年10月26日,该案被移送至镇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孙某的行为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罪。考虑到孙某系出于好奇买卖转发涉恐视频,并非故意传播,主观恶性小、情节不严重,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该院拟对孙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慎重起见,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镇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听证员,并邀请快递员、社区居民等社会各界代表20余人现场观摩,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3月30日,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场,办案民警、承办检察官分别介绍了这起案件的办理情况、认定事实及拟作的处理意见,听证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听证会上,孙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现场数度落泪。经闭门评议,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孙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镇江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蒋安凌结合案件为在场人员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

公开听证促成儿童玩具安全大排查

正义网讯(记者郭树合)“‘炸包’是一种受到摩擦就会爆炸的儿童玩具,外形似糖果包,里面含有化学液体。我们实际操作后发现,这种玩具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近日,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召开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社区负责人以及辖区学校代表参会。

3月22日,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干警看到一篇名为《千万别买!短时间内或可致命!已流向校园周边》的文章,介绍了“炸包”对未成年人潜在的危险性。第二天上午,该院就马上组织干警走访了辖区学校周边的部分超市,发现确有“炸包”出售,且购买“炸包”的大多是小学生。

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干警从超市内购买了部分“炸包”并进行了实验:“炸包”被捏或被踩后,有的没有任何反应,有的会在1分钟至15分钟内发生爆炸,随之有白色泡沫状液体飞溅,并伴有刺鼻的味道。经仔细查看,检察干警发现,“炸包”玩具产品上未标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家和厂址等重要信息,系“三无产品”。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决定就此类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干警现场演示了“炸包”的玩法,并介绍了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参与听证会的代表分别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经过评议,大家一致认为:保护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学校、社区、家庭的共同责任,对于辖区内部分超市向未成年人销售不合格“炸包”的现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监管。

听证会后,日照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启动了儿童玩具安全大排查活动,对“炸包”玩具以及其他存在危险或者不合格的儿童玩具进行排查整治。辖区中小学校负责人均表示将结合该案对学生们开展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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