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合肥:新建商住房公证摇号政策延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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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研究,2021年4月14日施行的《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3年。
合肥:部分区域不再限购,有60岁以上成员或多孩家庭可买第三套房
摘要:4月4日,据“合肥发布”从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核实,明确合肥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所调整:第一,在庐阳区大杨镇、三十岗乡,蜀山区小庙镇,包河区淝河镇、大圩镇购买住房不限购。限购资格查询时,上述非限购区域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第二,刚需资格认定中“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追溯补缴不予认可)”。刚需购房人其他资格认定条件保持不变。第三,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以居民户口簿载明信息为准),可购买第3套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以居民户口簿载明信息为准),可购买第3套住房。第四,对持有安徽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安徽省居住证确认单)且居住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合肥限购区域购买1套住房。
襄阳: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摘要: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阳市住建局、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保监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鼓励和支持在襄阳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二手房“带押过户”是指在襄阳全市范围内,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 (房屋无二押或者查封)在抵押期间买卖过户,买方需要以该房屋申请抵押借款的,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事项。买受人如选择全款购买存在抵押权登记的二手房也可参照办理。
东莞:4月3日起实施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
摘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2023年4月3日起,在市镇(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开展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通告指出,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主要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仅存在一个有效抵押权登记且已纳入“全市通办”楼盘范围的商品房。
福州:鼓励各地举办房产推介会,全面推行带押过户
摘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结合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实际,研究调整限购区域、购房套数等住房消费领域限制性政策,落实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化落实公积金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鼓励各地举办房产推介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全面推行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实施房票安置,对于使用房票在规定期限内购房,房地产企业和属地政府给予团购优惠和购房补助。
新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65万元
摘要:河南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将“已婚缴存职工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600元;单身缴存职工仍为每月1000元。”将“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宜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可达90万元,放宽提取时间
摘要: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及提高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额度等政策。《通知》提到,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宜宾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符合宜宾市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宜宾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
大同: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提至100万元
摘要:大同市正式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后,将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其中,连续缴存时间超过1年不超过3年(含)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连续缴存时间超过3年不超过5年(含)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缴存职工连续缴存时间超过5年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均超过5年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双缴存职工生育二孩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在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上浮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对单缴存职工生育二孩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在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上浮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88万元。
西藏: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20万元
摘要: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明确,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缴存金额并留足贷款金额要求的余额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区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贷款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七地(市)缴存职工在拉萨购房的,可在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焦作:公积金贷款购房单笔最高额度调至60万元,增加贷款次数
摘要:焦作市对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比例,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单笔不超过55万元调整为单笔不超过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比例由现行的单笔不超过总房价的60%提高为不超总房价的70%,同时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二是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在两次(含两次)以上,符合条件的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租房不限提取次数
摘要: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大对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针对刚性住房需求,购买家庭首套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金额为100万元;仅购房人满足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为8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再结合家庭缴存账户余额认定。
大庆:市区租房可提取公积金额度提升至2万元/年/户
摘要:黑龙江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后,放开租房提取限制频次,可按季度提取,年度累计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提高租房提取限额,年租房提取限额提升至市区20000元和县区16000元/年/户;“新市民”租房提取,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
黄山:提高多孩家庭租房公积金月提取额至1800元
摘要:4月1日起,黄山优化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包括适当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缴存职工父母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无房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高多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月提取额至1800元。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计算倍数,D类以下人才贷款可贷款额计算倍数从6倍提高至10倍。
新余:公积金新政将于7月1日起实施,将农民工等纳入覆盖范围
摘要:新余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扩大新余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引导新市民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鼓励和支持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愿建尽建、愿缴尽缴”。新市民建制对象范围:在新余市域内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
东莞:严控“商改住”行为,继续加大配套型住宅用地供给
摘要:广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东莞市严控商业办公用房改公寓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进一步规范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上的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的管理,从监督检查、制度设计、规划布局等方面多管齐下、加大惩处,严格新增商业办公用房的管控,坚决杜绝新的“商改住”行为。对去化周期过长的镇街,将暂不予以批准商业办公用地。未来,东莞将结合市住房建设规划,继续加大配套型住宅用地(R)的供给,同时继续加大对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北京: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应采取房屋安置等方式予以补偿
摘要:《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正式公布施行后,将作为今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红宝书”。《办法》拟明确,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应采取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时,实行货币补偿的,宅基地房屋补偿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对于补偿标准,《办法》拟规定,北京市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办法》还对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进行了规定,表示应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包括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公共公益设施确需迁建的,应当迁建。
规划
杭州:余杭区国土规划公示,拟打造"两廊一轴, 一核三片"总体格局
摘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对《杭州市余杭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进行公示,《规划》将余杭区定位为创新活力之城的新中心、历史文化名城的新中心、生态文明之都的新中心、最具幸福感城市的新中心。在国土空间格局上,规划打造“两廊一轴、一核三片”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其中两廊:城西科创大走廊、良渚文化大走廊;一轴:古今千年发展轴;一核:中央活力区;三片:城西片区、东部片区、西部片区。
土地
武汉:3个月内将供应37宗涉宅用地
摘要:3月31日,武汉市发布了2023年度首批供地清单,共推出项目48宗,土地总面积214.25公顷。其中:住宅类用地37宗、195.15公顷;商服等其他类用地11宗、19.10公顷。根据安排,清单中项目拟于3月31日至6月30日期间,分批发布正式出让公告。武汉市土地市场表示,在中央以及省、市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作用下,近期全国土地市场和武汉商品房市场均已出现“回暖”迹象,市场信心进一步恢复。
深圳:拟出台地价测算规则,取消安居房、人才房
摘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规则》提到,目前,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正在牵头制定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取消了原来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类型,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细分为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种类型)、共有产权住房等住房类型,同时对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售价水平进行了调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项。第一,建立新的保障性住房体系配套地价标准。第二,完善产业用地地价标准精准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第三,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在原工业、住宅、办公、商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土地价格类型,新增四种用地类型(新型产业、酒店、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用途)土地的市场价格,对相关的修正系数作相应调整并优化相关表述。
其他
住建部: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摸底排查
摘要:在4月7日举行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这条主线,认真抓好自建房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有效消除存量、管住增量。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抓紧实施分类整治,加快推进危房解危。要抓紧开展非经营性自建房摸底排查,认真落实“快、准、严、实”工作要求,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摸底排查任务。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实现跨行实时支付
摘要:官方公众号“南京公积金发布”发文《住房公积金提取实现跨行实时支付》。为了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完善了业务系统功能,实现了公积金提取的跨行实时支付。
洛阳:支持国晟集团收购5000套存量房用于租赁住房
摘要:洛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洛阳市盘活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鼓励支持洛阳国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集团)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洽谈、全面统筹、市场运作等方式,收购存量商品住宅和公寓共5000套,约30万平方米,用于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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